**何謂「心理治療」:
協助具心理與情緒困擾者,需具備一定能力水準之語言表達能力,且精神狀態達部分穩定個案為佳(急性狀態、精神病狀態較不適合)。
**健保心理治療:
精神科採「療程制」,需先掛【精神科(身心科) 門診】,由精神科門診醫師評估後再轉介心理師,會談時間以四十至六十分鐘為單位,病歷上需紀載心理治療內容摘要紀錄。
**自費心理治療 (含兒童及青少年):
精神科自費心理治療,採「預約制」,直接可與臨床心理師預約,須來電至【精神科心理室】洽詢與預約(仍需等待時間),治療時間較為彈性、保密性高,會談時間以五十至六十分鐘為單位,病歷上無心理治療摘要紀錄,摘要紀錄另存於心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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