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重手術健保給付標準
台灣健保對於減重手術治療的給付,109/05/01起須符合下列條件:
1.BMI(body mass index)身體質量指數≧37.5Kg/m2,或≧32.5 Kg/m2且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
如: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其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
2.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
3.年齡介於20~65歲間。
4.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性肥胖。
5.無酗酒、嗑藥及其他精神疾病。
6.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醫生會診認定無異常。
代謝症候群能用手術治療嗎珄
在我們追蹤的病人中,對於上述的方法總是知易行難,控制結果不明顯,能夠維持的時間都不夠持久,
而且復胖後代謝症候群的情比原來更嚴重,2008年美國研究結果顯示有代謝症候群的病人經過減重手術後比沒有手術的病人,
有明顯、快速及持續的改善結果。因此對於肥胖又有代謝症候群的人,學者同意減重手術是一種有效且持久的治療。
2004年,桃園敏盛醫院李教授和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黃銘德教授發表在美國期刊Archives of Surgery的研究結果,
無論接受那一種減重手術,在術後一年,體重降低31.9%,而95.6%有代謝症候群的病人都可以緩解,甚至不用吃藥控制。
2005年,美國的研究也指出有相同結果,尤其脂肪肝的改善效果明顯。近期2008年,美國臨床營養學會期刊研究表示
減重手術可以解決代謝症候群高達93%。至於哪一種減重手術比較有效,則須經由醫師評估病人肥胖的程度及代謝症候群
嚴重度決定。
認識減重及代謝性疾病手術
外科減重手術對於病態性肥胖產生的相關併發症的治療,主要是藉由減輕體重,達成緩解或治療如高血壓,高血脂,
睡眠呼吸中止等疾病,減少心血管疾病,如中風或心肌梗塞的發生率。瑞士的大規模研究發現,糖尿病患者在接受減重手術
治療兩年後,有70%的病人不需要再接受內科治療,並且在追蹤15年後,仍有超過30%的病人,沒有發生糖尿病復發的情形。
2011年的歐洲及美國的肥胖醫學會或糖尿病醫學會,更把外科減重手術納入第二型糖尿病的治療流程中,特別針對無法以改變
生活型態或積極藥物治療失敗的患者,建議接受外科減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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