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權,除了必須符合申請的程序要件之外,尚必須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該發明或創作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如經審定核准公告,始得獲得專利權。
其中,專利要件(Patentability of Inventions)是檢驗發明或創作是否能授予專利的法定要件,一般專利要件包括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ly Applicable)、新穎性(Novelty)及進步性(Non-Obviousness)。
因此,專利申請前請先確認下列事項:
1. 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為何?
2. 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即申請專利的範圍(Claim),確認是否為新方法?新物(系統/裝置)?新用途?(例如:老藥新用)
3. 請先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欲申請之專利內容是否具新穎性及進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