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體護理
1. 清潔:
(1)使用溫熱毛巾擦拭身體。因為聽覺是最後消失的,所以我們可以一邊擦拭一邊告訴他正在做什麼,或可向其述說『沒有病痛了,安心離去吧!』,猶如往生者在世一般。
(2)清潔後為預防大小便失禁而污染遺體,故需穿上尿布。如果患者生前即排斥使用,我們可以換個方式告訴他現在為他穿上褲子,並於入殮時可將尿布移除。
(3)為避免因擦拭遺體時的翻動,造成胃內穢物流出,於清潔時可以在頭、肩膀下墊一塊大毛巾以利擦拭及避免穢物弄髒衣物。
2. 更衣:因人體死亡後肌肉會鬆弛造成大小便的滲出或胃內穢物流出,死亡6-8小時後遺體會開始漸漸僵硬,應盡快更衣。
3. 闔眼:若病人此時眼睛未全閉時,可於耳旁訴說一些讓其安心的話,並用指尖在眼皮上向下輕壓一下,即可使雙眼自然閉合,或使用紙膠帶將眼皮稍微往下黏貼,6-8小時後再移除。
4. 闔嘴:
(1)如往生者有使用假牙,可將其置回口中,以求相貌完整。
(2)如有張口情形可於頭下置一枕頭,然後將毛巾捲成軸狀,放於下巴處,並將下巴往上推使嘴巴合攏,也可使用毛巾和布條托住下巴。以上兩種方法均須於6-8小時後移除毛巾或布條。
5.其他:
(1)若有水腫破皮現象,應使用尿布墊或毛巾,將水腫部位包起來,預防滲出液體。
(2)必要時可著上淡妝,使其相貌看起來較柔順,就如同其在世一般。
(二)辦理死亡證明書相關手續
- 可參考各縣巿政府衛生相關單位行政相驗流程處理-在家往生依衛生署法規規定,死亡證明書由醫師診視後開立。
- 死亡證明書之開立(需使用相關證明書情況)
- 終止存款戶頭。
- 終止保險及申請保險給付。
- 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 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產權變更。
- 申請殯儀館。
- 國稅局理遺產變更。
- 申請火(埋)葬許可。
- 申請納骨塔(公墓)。
- 另需準備多份訃聞及死亡證明書,供家屬向工作單位請假用。
台北巿政府衛生局行政相驗處理流程
新北巿政府衛生局行政相驗處理流程
行政相驗處理流程
可參考各縣巿政府衛生相關單位行政相驗流程處理-在家往生依衛生福利部法規規定,死亡證明書由醫師診視後開立。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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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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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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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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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民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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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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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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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縣巿衛生單位流程申請:上班時間於健康服務中心或衛生所諮詢及登記(遇假日,可撥打衛生單班值班專線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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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病人過世前先與診所醫師協商,待病人過世後,再請醫師診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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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於假日或非上班時間過世,而家屬希望儘快處理時,葬儀社可以代為找醫師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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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或申請人直撥:台北市民熱線「1999」轉888→告知申辦行政相驗,聯繫稽查分隊或聯合醫院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與家屬聯繫。 |
吳醫師0920-190274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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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個月內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診斷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依規定計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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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個月內開立的診斷書證明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證明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依診所規定計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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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個月內開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證明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約300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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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疾病死亡則派請行政相驗特約醫療院所醫師,前往親自檢視屍體,確認疾病死亡則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若非疾病死亡則請求檢察機關司法相驗。 |
1.三個月內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2.家屬宜事先預估需死亡證明書的份數(一般約10-15份)。
3.約300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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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喪葬相關辦理程序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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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火)葬許可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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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公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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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場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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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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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公所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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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公所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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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場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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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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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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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 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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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 准予火葬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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