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勞工健康保謢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事項執行。
2. 執行四大計劃(工作異常負荷﹑母性保護﹑人因工程﹑不法侵害)推動及追蹤管理。
3. 新進體格檢查、在職健康檢查,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4. 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5.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 準備醫院評鑑及查核資料。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其他條件
1.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2. 具跨單位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負責、能獨立作業且抗壓性高。